美漢業主告法團開審

銅鑼灣謝菲道美漢大廈其中一單位業主控告該廈業主立案法團(下簡稱法團)及涉案時法團管委會主席,指法團不恰當地簽發一筆68萬元的款項,當中部分是代涉案主席支付他在一宗訴訟中的費用,故現要求該主席退還有關款項。該案昨在高院聆訊,該主席聲稱他捲入訴訟,只是執行其職責。

前主席辯稱履行職責

原訴人Tam Lai King是美漢大廈其中一單位的業主,他指法團的行為越權,簽發有關款項只為解除涉案時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區懿明在一宗訴訟中被判須承擔的費用,令區氏個人得益,但《建築物管理條例》並無賦予法團權力去補償區氏。

原訴人又指區氏促使法團簽發案中68萬元款項。

辯方稱區氏捲入訴訟僅履行其主席職責,因涉案時新舊管理人員發生糾紛,舊管理一方不肯交出有關文件,才引發訴訟。

原訴人:Tam Lai King

答辯人:美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區懿明

案件編號:HCA18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