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提出了十二項規管買賣樓花示範單位的措施,目的是為了加強新樓銷售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以避免貨不對辦的情況及投訴。
對於地產商來說,示範單位是銷售點、銷售工具,也是與潛在客戶的溝通平台。對於買家來說,示範單位則是產品資訊來源,有些更視之為貨辦。由於雙方對示範單位的定義及期望不同,雙方難免時有分歧,最後甚至因為各執己見而需對簿公堂。
顧客每天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面對密集的產品宣傳訊息,容易花多眼亂,有時難免先入為主,將不同品牌的廣告訊息混淆。最失敗的廣告宣傳,並非廣告出街後,沒有人知道其包含的訊息,而是那些能引起社會熱話的廣告,卻由於品牌標籤不夠突出,令客戶只記得廣告訊息而忽略品牌名稱,廣告商最終花了錢卻對品牌知名度毫無幫助。
最有效及理想的訊息,是能夠讓客戶產生興趣的同時引發共鳴。體驗式營銷正正能做到這一點。示範單位若只作產品說明之用,只需為客戶提供必須知道的產品資料,並展示產品以供參考。但如果由體驗式營銷人員製作的話,就會以目標客戶的需要及出發點為依據。
以售賣豪宅為例,顧客講求氣派及高格調,故示範單位一般以豪華裝潢帶出訊息。選用高級物料,配合知名品牌家具,並由著名室內設計師規劃。
相反,如為兩口之家的標準單位,顧客則講求實用及合乎經濟成本,示範單位需要表達出實際用途相關的訊息,譬如樓面間隔可供隨意配置家具,建築物料經濟而實用等等。
營銷人員要先了解顧客需要,繼而設計出相關體驗。體驗屬個人化,往往是感性而抽象的,不一定只有豪華的布置,寬敞的空間才能令人心動。若能恰當地配合上不同的物料、顏色、燈光、音樂甚至氣味等,成功營造各種獨特的效果及感覺,從而把客戶心目中的理想家園活現眼前,觸發顧客的擁有意欲,這正是體驗式營銷魅力所在。
巿場營銷最大挑戰是如何突出自己,然後擊退對手。但稍不慎,宣傳訊息很容易言過其實而被投訴誤導。故巿場營銷人員須同時兼顧多方面因素,如何將該品牌資訊在最適當的時候以別樹一幟的方式有效地傳遞潛在客戶,讓他們接收訊息的同時,亦觸發他們的購買意欲。
筆克遠東主席兼行政總裁 謝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