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日前公布八項規管樓盤銷售措施,當中就合作發展商不可出售任何單位予協助銷售推廣該盤的物業代理行及中介人一項,引起業界極大回響,部分代理行更計劃去信市建局、地產代理監管局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要求闡釋及考慮有關條款可行性和公平性。
中原黎明楷表示,歡迎部分增加市場透明度及公開公平原則售樓條文,但認為上述不可出售單位予中介人一項,對地產代理屬不合理,故將去信上述三間機構及地產代理專業協會。利嘉閣廖偉強稱,代理亦有置業需要,而新指引禁止代理為買家墊支,亦有機會為買家帶來不便。
美聯伍創業稱,市建局的措施應多加解釋,避免引起不必要爭拗。香港置業李志成稱,倡議地產代理購單位時申報。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汪敦敬稱,商會支持該局整體方向,但關注新措施對業內是否公平。
對於代理關注市建局的新措施,地監局回應指不宜評論,惟業界若對有關個別措施有不同的看法,建議直接向市建局反映。南豐發展則認為,限制公司買家比例在一成,或影響中小型發展商銷售彈性。
市建局要求發展商在簽訂買賣合約後廿四小時內在網上公布成交資料,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對建議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提高買賣的透明度。港鐵(00066)亦回應,數年前公司已取消員工內部認購旗下新盤,近期開售的大圍名城1期在銷售初期亦引入部分限制,並認為有一套業界和政府認同的方法賣樓,讓大家跟隨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