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設立保障機制確保強拍公平

樓齡超過50年以上的舊樓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只要有80%或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強制拍賣。這個「強拍門檻」由原先的90%降至80%,顯然可加快市區重建的速度,這對於增加市區住宅供應和減低舊樓因失修所造成的風險都大有幫助。然而也引起私有業權受削的憂慮。由於門檻的下降,業主的議價能力下降,難免會影響發展商對業主的出價。業主的「失」變成發展商的「得」,降低強拍門檻引起社會關注,可以理解。

筆者認同小業主應有適當的機制去保障他們的權益,但基於整體社會利益的考慮,仍認同把強拍門檻降低。

須設業主回報補償率

小業主若不擬出售他們的物業而被迫出售,最怕是出售價過低,即是強拍是公開和公平地進行,沒有人為操縱,業主仍可能不想搬走,或嫌回報過低,強行拍賣須給他們起碼的補償。是以筆者建議考慮「合理回報補償率」的設算:第一,按照業主買入價,以複式計算,時至今天,如果每年均賺取該「WARRANTED RATE OF RETURN」,扣除租金收入,賣出價起碼應達此數;第二,按照最近成交的市價,並從該成交日計,倘賺取這回報率,今天售價應達多少;第三,按「強拍」後實收所分,該物業可分若干。筆者所建議者為這三個數中取其最大的數,以確保業主享受到最高的合理回報。

至於「合理回報補償率」應為多少,則建議以長期優質政府債券(譬如10年美國國庫券)乘二計。此類債券風險很低,低回報率反映低風險。雙計是假設投資者願意承受中度的風險。

筆者不認同業主可參與發展藍圖的構想。當然提交意見是每人都可以做的事情。但物業發展不是他們的專長,強行要參考他們的想法會不利於物業潛力的最大發揮。要他們分享發展帶來的利益,顯然亦會打擊發展商花心思去構想如何最佳發展的意欲。如果能設立上述的保障機制,業權人一定不會吃虧。如果機制有利於物業潛力全面發揮,發展商賺錢,政府收取更大的利得稅,亦是惠及全體市民。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