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書面決議」觸礁

港交所(00388)建議修改公司組織章程,容許在沒有召開董事會情況下,只要有過半數董事同意,便可通過書面決議,在網上評論員David Webb呼籲股東投反對票下,該議案以近七千七百多萬票之差,遭到股東否決。

心:Webb:修例不利企管

港交所昨舉行股東大會,七項議案當中,六項均順利通過,但有關修改公司組織章程,贊成票為1.65億票,反對票2.42億票,故議案不獲通過。

主席夏佳理表示,動議從「書面決議經由全體董事批准」,改為「書面決議經由過半數的董事批准」,是基於方便運作,因為有時候董事未必在港。事實上,較為簡單的決議才會透過書面程序作決定,強調動議沒有陰謀。

至於港交所會否再提出有關建議,他表示,要考慮再提出申請所需的成本,但過去多年都是經全體董事簽署才通過書面決議,故不實施對運作沒有影響。

David Webb批評該建議的理據,是政府要收緊對港交所的控制及扼殺局內的不同意見,不利企業管治,並為市場創了壞先例,故呼籲股東投票反對。

昨日股東會通過現任董事黃世雄及施德論續任,任期三年,而政府亦宣布再度委任夏佳理、史美倫及鄭慕智出任董事,任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