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筆者參加了一個籌備會,旁聽了一次培訓。上午是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的籌備會。地點在北京重要會議重鎮——京西賓館,主題是要在中國投資協會之下創建一個半官方全國性風險投資與私募基金協會。下午是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祁斌為中國企業投資協會的私募股權基金核心研討班作培訓。
近來,內地的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及其投資已蔚然成風,或曰VC/PE已熱。或許,誠如上述創投委籌備會中一位代表所稱,中國的VC/PE類協會數量雖不少,但尚未如美國風險投資協會那樣提供權威性全國統一數據。因此,內地的VC/PE熱更多地只能直觀感觸。
創投委的籌備會有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與高技術司、全國人大財經委、法制辦財金司、財務部企業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銀監會創新監管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科技部條件財務司、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商務部外資司、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等負責人出席,陣容龐大,彰顯國家對VC/PE行業及其協會的重視,擬任常務理事亦有來自中國各地的機構代表五、六十人。私募股權基金核心研討班則可謂民間高端,學費頗不菲,但等筆者到培訓班所在地一看,代表各類VC/PE等機構參加學習者甚多。
當前內地的VC/PE熱緊密結合了立法方面的迅速變化,而這種變化中又交織着各中央部委對權責劃分的較量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間對基金新設及基金投資的爭奪。
2007年6月1日《合夥企業法》的實施為VC/PE業所必須的有限合夥企業提供了法律架構的保證。不過,《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並沒有將外商投資有限合夥在實際中納入其範疇。這一問題到2009年11月25日《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及今年1月29日《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出台得以解決。
然而,有限合夥企業,無論內資還是外資,雖然在中國法律上妾身已明,卻並不意味着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法律的齊備。很重要的一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尚未出台。據稱,發改委原擬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成廢案。新案仍在草擬中。不過,VC/PE本身所需的很多其他法規、規章已齊備,例如,《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等。更重要的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缺失為各地方規章的出台提供了空間,天津、上海、北京、蘇州等地均通過地方立法來極力吸引基金設立。
十年前,內地不少商界人士還不大分得清私募股權基金與投資銀行、證券投資基金的區別,現在風投、私募卻彷彿已成街頭巷尾談論的話題。這一輪的VC/PE熱是中國經濟進入新階段的有力佐證。運用得宜,將成為中國科技創新、產業升級的強大推動力。不過,也要防止淪落為產業資本出逃、風投/私募成純粹逐利博弈工具之風險。
國際金融法博士 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