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上評論員David Webb批評港交所(00388)擬修改公司組織章程,港交所昨發表聲明反駁,認為即使書面決議已獲逾半數董事通過,任何一名董事仍可召開會議來重新考慮有關事宜,或撤銷該項決議;又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如新加坡、澳洲及英國)交易所及金融機構,也有經由逾半數董事簽署而通過書面決議做法。
David Webb日前撰文指,港交所建議容許董事局在沒有召開董事會情況下,只要逾半數董事同意,可通過書面決議,為市場開創壞先例,又認為建議是政府要收緊對港交所的控制及扼殺局內不同意見,將不利企業管治,呼籲股東投票反對。
港交所發表聲明回應有關指摘,認為書面決議是董事會就某項公司事宜作決定的一種方法,以書面決議方式作決定並沒有剝奪董事商討有關事項的權利,因為有關事項的資料均會發送予全體董事,而且經由逾半數董事簽署或全體董事但不包括身在香港境外者一致簽署書面決議作為董事會批准事宜的方式,在其他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內亦屬普遍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