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透露,銀行公會已就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諮詢有關加強銀行資本及流動資金的建議,向金管局反映初步意見。其中部分銀行關注建議增設資本緩衝之餘,還要就個別產品設資本下限(capital floor),或會引致重複計算資本情況。有業界直言,金管局未必願見銀行過於進取大做按揭貸款,故擬重設資本下限。
消息稱,銀行公會對建議並無太大爭議,並已向金管局反映初步意見。意見中提到建議在最低資本要求以外增設資本緩衝的同時,又為個別產品設資本下限要求,或會出現重複計算資本的情況。有關建議的諮詢期將於四月十六日完結。
有銀行界人士指,自○七年推行巴塞爾資本協定二以來,凡採納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的銀行,其個別產品亦要符合資本下限要求,下限水平為10%,以令銀行能由資本協定一平穩過渡至資本協定二。有關資本下限要求已於去年底屆滿,惟金管局於今年初向銀行重提此要求,並擬於今年再度執行。
本港中小型銀行多採標準法計算資本,大型銀行則主要採內部評級法。在標準法計算下,住宅按揭貸款風險權數為35%,若以內部評級法計算,由於本港按揭貸款拖欠比率極低,有關風險權數或低於10%。故理論上若沒資本下限要求,採用內部評級法的銀行便可釋放更多資金承做按揭貸款。
有業界相信,金管局為免銀行承做按揭貸款時過於進取而承受太大風險,尤其在樓市熾熱及按揭市場競爭白熱化之下,因為一旦市況逆轉,或對銀行體系構成風險,故冀再引入資本下限要求,助銀行管理風險。
另有銀行界人士認為,增設資本緩衝的建議或會影響銀行派息,但據稱這已為本港銀行不明文做法,巴塞爾資本協定三只將此規範化,金管局建議採用內部評級法的港銀自設一個模型,以定出一個緩衝幅度。
鑑於巴塞爾委員會的建議更着重一級資本方面,並以股本為主,此亦會影響銀行股本回報率。銀行若補充資本,將偏重股本融資,某程度會增集資難度,提升集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