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遭控無牌交易上訴

灝天貴金屬前代理人鍾偉華,去年被裁定從事無牌槓桿式外匯交易罪名成立,鍾氏不服定罪,昨在高院提出上訴,指證監會未能證實其代客戶開設戶口的目的,是讓客戶進行外匯合約交易。證監會則反駁指,在灝天貴金屬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其代理人鍾偉華代客戶開設戶口,以助客戶進行受規管活動,即屬違法。法官押後判決。

指欠證據證明目的

鍾偉華指,在代理客戶開設戶口時,得悉該戶口的主要用途是讓該客戶買賣黃金,而該客戶與證監會調查員的會面紀錄中,亦表示不記得有否向鍾氏提及進行外匯交易的意欲,鍾氏遂指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鍾當時知情。

證監會指,該客戶原審時接受盤問,曾承認對鍾偉華提及有關槓桿式外匯交易,證監會故指鍾氏對涉案戶口用途知情,鍾氏代客戶開設戶口,即協助該客戶進行受規管活動,已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去年曾被判付罰款

證監會案情指在○六年八月至十二月,鍾偉華當時為灝天貴金屬的代理人,鍾氏在未有領有牌照的情況下,於香港招攬客戶在澳門公司灝天環球市場投資有限公司(案發時此公司在本港及澳門均未有經營槓桿式外匯交易牌照)開戶,進行買賣槓桿式外匯合約,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鍾氏去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罰款1,500元及須向證監會支付11,583元調查費。

灝天貴金屬與灝天環球市場投資均為灝天金融集團附屬公司。

上訴人:鍾偉華

答辯人:證監會

案件編號:HCMA77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