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濠案曾煒麟等判囚

鈞濠集團(00115)前主席曾煒麟夫婦等人假稱入股重慶能源項目以騙取鈞濠新股案,區域法院昨判曾煒麟夫婦分別監禁2年8個月及2年半,美建集團(00335)三前董事鄭啟明、李國祥及黃偉光分別判監9個月、1年及半年。

法官判刑時指眾被告罪行嚴重,他們的不誠實行為動搖市民對現時規管制度的信心,亦造成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形象受損。

法官又強調,投資者是依賴上市公司提供的資料來計劃投資,香港股票市場的聲譽是由整個社會去努力維持,但眾被告卻為了個人利益,令社會的共同努力蒙上污點。

「處理犯罪得益罪」手法首見

法官指案中的「處理犯罪得益罪」的手法獨特,是歷來首宗個案,因案中「犯罪得益」的3,200萬元,其實是用來令港交所誤信鈞濠與溢億之間存在真正的交易。

廉署署理總調查主任容達材庭外表示,廉署接到舉報後調查了兩年,案中涉及會計師及上市公司秘書等專業人士,利用專業知識去欺詐鈞濠的股東及港交所,可見事件是有策劃及悉心安排的。

案情指,鈞濠○二年在曾煒麟的控制下,宣稱收購溢億有限公司75%股權,但計劃根本只為讓曾氏夫婦獲得鈞濠為交易而發行的3.15億股新股。曾氏夫婦為免計劃被揭穿,在鄭啟明與李國祥的建議下,假稱溢億股東以3,200萬元向鈞濠回購溢億股份,並由美建附屬提供該3,200萬元,而實際上該款項輾轉地在一天內轉回美建,黃偉光則協助成立海外公司掩飾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