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妻子、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七年逝世,她臨終前替她的公司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下稱原訴)與花旗銀行訂立九份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合約。原訴○八年入稟指有關合約無效,投訴陳病重時被花旗員工以電話攻勢騷擾。花旗就案提出抗辯,但部分內容昨被高院下令刪除及修改。
答辯人為花旗及其前私人銀行部門副總裁Hailey Amy Seen Kwan Mak,Mak案中專責原訴戶口。陳○七年十月十七日逝世,涉案九份合約則於十月十五日及十六日訂立。○八年一月合約被平倉,花旗向兩名擔保人追款,數額由320萬美元(約2,496萬港元)至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
原訴投訴陳病重至臨終前不斷接到Mak的電話,陳作出指示時根本欠缺能力及獨立判斷力,故合約無效。花旗一方卻辯稱,陳是具經驗投資者及成功商人,清楚知道交易性質。花旗一方在抗辯書中詳列原訴及陳的投資經驗,及陳與Mak的電話對話謄本等作佐證;原訴認為花旗的抗辯書內容過分詳盡。
陳麗玲的死因惹爭議,死因庭早前召開的研訊中披露她生前被處方含危險藥物成分的鎮痛貼「芬太尼」治療腰痛。
原訴人: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
答辯人:花旗銀行、Hailey Amy Seen Kwan Mak
案件編號:HCCL28/2008
余絲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