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鎮濤案下月底判

里昂證券前交易員吳鎮濤等在○五至○八年間,涉嫌賄賂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相關公司的內部人員,以開出有利價格及協助「搓」窩輪,營造窩輪交投活躍假象,吳妻則涉嫌處理逾億元犯罪得益。該案昨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吳鎮濤強調控方未能提出直接證據頂證他,法官押後至四月廿六日宣讀裁決。

案中四名被告包括吳鎮濤、吳妻鄭婉儀、林思恆及孫楚芬,共被控二十三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妨礙司法公正及處理犯罪得益。其中,林思恆在審訊中途承認串謀詐騙罪,已還押監房候判。

吳鎮濤的代表律師昨指,在控方放棄傳召臨場拒絕作證的第一污點證人張青浩後,控方並不能證實,餘下污點證人憶述他們與張青浩的對話的準確性。控方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在餘下污點證人口中的「Raymond」就是第一被告吳鎮濤。

吳妻被控處理犯罪得益

控方指,第三被告孫楚芬在與廉署的會面當中,已承認了進行虛假交易及有操縱市場行為。孫一方表示,孫同意進行虛假交易,並不等於她得悉上述行為會令涉案窩輪發行商的「市場流通量提供者」蒙受經濟損失。孫指,沒有證據顯示流通量提供者因窩輪交投活躍的假象而受影響。

吳妻鄭婉儀被控處理案中的犯罪得益約1.04億元,控辯雙方對她處理的金額及其戶口的情況沒有爭議。控方認為,鄭氏曾任職事務律師,在替其丈夫處理大筆金錢的情況下,最少應查問資金來源。

鄭的代表律師卻指,控方的看法儘管有合理之處,卻未能證明鄭氏有意處理犯罪得益,況且鄭氏的丈夫吳鎮濤任職交易員,吳氏在市場上賺取大筆金錢是正常不過的事。

被告:吳鎮濤、林思恆、孫楚芬、鄭婉儀(吳妻)

案件編號:DCCC405、89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