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建董事涉鈞濠案罪成

鈞濠集團(00115)前主席曾煒麟夫婦等六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的案件,區域法院法官昨完成宣讀判決。美建集團(00335)執行董事鄭啟明及李國祥、前非執行董事黃偉光昨被裁定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罪名成立,鄭、李、黃三人繼續獲准保釋。曾煒麟及其妻的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法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五日判刑,兼聽取鄭、李、黃三人的求情,而控方申請沒收曾煒麟夫婦資產則在五月五日處理。

昨天是法官第五天宣讀判決,主要針對案中最後一項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罪,法官指,第四被告鄭啟明負責代表美建一方簽發支票「借出」涉案的3,200萬元,鄭氏沒可能對使用該筆款項的目的不知情;第五被告李國祥身為專業財務顧問,在獲得港交所與鈞濠的往來查詢文件後,絕對有理由相信涉案項目出現重大問題。法官更指第六被告黃偉光是負責安排資金回流。

曾煒麟(52歲)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曾由內地來港,早期在港當街邊小販,九十年代憑東莞地產項目起家,九九年鈞濠在港上市。曾煒麟的教育程度不高,依賴專家的專業知識和意見行事。

詹培忠撐曾煒麟夫婦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昨亦到場支持曾煒麟夫婦,他稱雙方認識三十多年。

案情指,鈞濠○二年在曾煒麟的控制下,宣稱收購溢億有限公司75%股權,但計劃根本只為讓曾氏夫婦獲得鈞濠為交易而發行的3.15億股新股。

曾氏夫婦為免計劃被揭穿,在被告鄭啟明與李國祥的建議下,假稱溢億股東以3,200萬元向鈞濠回購溢億股份,並由美建附屬提供該3,200萬元,而實際上該3,200萬元輾轉地轉回美建,而被告黃偉光則協助成立海外公司掩飾轉款。之後曾煒麟等對外藉詞鈞濠「賣走」項目權益了事。

案件編號:DCCC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