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嘉里建設(00683)重建山光道20號南盧,該項目毗鄰的山光道18號華芝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下稱原訴人)早前入稟控告嘉里兩家附屬公司,指嘉里一方擅自在華芝大廈範圍的地底鋪設喉管。原訴人原申請審前禁制令,圖禁止嘉里一方的有關行動,但原訴昨在高院撤回申請,並獲批准盡快安排案件審理。
嘉里附屬指有權修喉管
嘉里兩家附屬龍賢有限公司及嘉里項目管理(香港)在案中辯稱,喉管本身早已存在,他們有權維修及更新喉管,涉案喉管包括電力、氣體、污水渠等。
原訴人早前與嘉里一方達成共識,嘉里一方會先行讓原訴人委派的工程師進入地盤視察。
原訴人昨決定撤銷審前禁制令申請,但要求盡快審理該案。法官昨即就雙方交入證據的程序發出指示,雙方又表示等候聆訊期間會進行商討,尋求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問題。
案件編號:HCA5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