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國銀監會在○三年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入股中資銀行的單一境外合格投資者持有股份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合併不超過25%。儘管近年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多方游說中國政府提高外資入股中資銀行比例,惟中銀監一直堅持這一比例,無意放鬆。
外資蜂擁入股內銀
上海商業銀行早在九九年,與國際金融公司(IFC)簽署協議,接受IFC入股該行5%股權,首開中國銀行業向戰略投資者出售股權的先例,隨後外資蜂擁而入,包括滙豐銀行在○四年入股交行(03328)19.9%股權、美洲銀行在○五年入股建行(00939)等,但在過往幾年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過程中,也引發了賤賣國有資產的爭議。
外資多年來一直不斷爭取放寬境外投資者持股上限,在過往幾屆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上,也一直是美方極力希望達成的目標之一。
不過,中方對此態度一直並未軟化,中銀監主席劉明康去年三月底在一次研討會上再次表態,稱不會放鬆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持股上限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