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長沙街11號漢普頓酒店物業的交易引發多宗訴訟,高院昨批准物業接管人Wong Sun Keung及Tsui Mei Yuk Janice的申請,容許接管人在物業原業主勞工大廈股份(下簡稱勞廈)被林柏青呈請清盤的訴訟中提出抗辯,及可調查勞廈公司的狀況。
控兩接管人違責
另一方面,勞廈在陳華增律師行代表下,昨入稟高院控告上述兩名接管人,指他們在物業交易中違責。此外,林柏青圖恢復酒店物業押記,而申請上訴准許,昨亦遭上訴庭拒絕。
勞廈○一年把整幢物業租予中邦有限公司,中邦高級經理林柏青去年就酒店牌照的轉讓費及經營損失向勞廈索償,繼而針對酒店物業登記押記,隨後更入稟高院呈請勞廈清盤。
勞廈曾向茂盛控股(00022)附屬永倫按揭借款1.04億元,並以酒店物業作押。去年有新買家彩星投資以1.47億元購入酒店物業,臨近成交前,債主永倫按揭委任上述兩接管人接管物業,接管人安排律師行KC Ho & Fong從陳華增律師行手上,取回代表賣方完成交易的處理權。當時法院更撤銷了林柏青的押記,林不服,欲為此上訴,但高院昨指其理據不足,拒發上訴准許。而勞廈在陳華增律師行代表下,最近接連入稟質疑交易在上月完成是否妥善。
案件編號:HCMP2544/2009、HCA2410/2009;傳訊令編號:HCA8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