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站上蓋豪宅君臨天下1座37樓C單位,去年七月買賣雙方簽訂臨約以2,400萬元交易,買方開出支票支付120萬元初訂,但她透過銀行電話理財調動款項時,竟誤將擬用作支付初訂的120萬元調至另一非開票戶口。結果賣方未能兌現支票,堅持根據臨約要買方支付該120萬元及沒收訂金。高院昨循簡易程序裁定賣方勝訴可追討120萬元,及買方須撤銷土地註冊處的交易登記。
買家出錯 官表同情
涉案買方Jia Weili因為電話的錯誤,不但未能成功購得物業,並損失120萬元。主審高院特委法官馮柏棟在判辭表示,對買方在案中的情況深表同情,但基於法律原則,判定賣方勝訴是別無他選,亦是商業世界的運作方式。
買方及賣方分別於去年七月廿五日及廿六日簽訂臨約,買方開出120萬元的支票支付初訂,買方其後透過滙豐的電話理財打算把120萬元轉往開票戶口,但誤把款項轉到她的另一戶口。
設法補救 賣方拒絕
七月廿八日,賣方發現支票彈票,地產代理翌日向買方表示,會聯絡賣方求取得其銀行戶口號碼,令買方可直接把款項存入賣方戶口,但賣方拒絕給予戶口號碼;同日買方要求銀行開出120萬元本票,交予賣方律師行,但賣方把本票退回,堅持取消交易。
賣方指雖然臨約上無訂明「時間至關重要」,但對這種性質的合約來說,時間非常重要。法官認同賣方,指買賣雙方在瞬息萬變的市況中訂立合約,而該交易的成交期相對地短,由訂立臨約起計,僅得九個星期時間,故判定買方須準時付款,即在簽訂臨約當日支付該120萬元初訂,故判買方違反臨約,賣方可沒收訂金120萬元。
原訴人:Sun Lee Kyoung Sil
答辯人:Jia Weili
案件編號:HCA17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