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葉惠忠(下稱原訴人)指工商銀行(01398)○五年為準備上市,把其不良資產售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訴人在○六年向中國華融購入上述不良資產中的部分債權,涉債約7,579萬元人民幣,原訴人為向工行追討有關欠債者向工行交出的抵押土地,在去年向工行興訟。工行早前成功獲法院批准擱置訴訟,原訴人將上訴,上訴排期在二月十一日聆訊。
工行昨向高院申請,要求原訴人繳交訟費保證金。法官遂下令原訴人先交20萬元,作為擔保上訴訴訟之費用。原訴人購入的不良資產中的部分債權,包括佛山市摩力克公司及佛山市張槎棉織廠欠下工行佛山市支行債項權益。原訴指工行曾與上述公司和解,並獲西貢一批土地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