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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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青上訴圖復酒店押記

長沙街11號漢普頓酒店物業去年由彩星投資以1.47億元購入,法院在去年十二月交易完成前下令撤銷物業押記,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押記的林柏青昨申請上訴准許,圖向上訴庭上訴以推翻撤銷押記令的判決,法院今天宣判。

酒店原業主勞工大廈股份(下簡稱勞廈)曾於○一年把整幢物業租予中邦有限公司,中邦高級經理林柏青去年二月入稟,就酒店牌照的轉讓費2,800萬元及經營損失向勞廈索償,並於同年四月及五月針對酒店物業登記涉案押記。彩星投資其後入稟要求撤銷押記,該案去年十二月初審理,林當時指為上述2,800萬元賠償,除非獲抵押及中邦可取得酒店租約,否則拒絕撤回押記。

惟法官當時鑑於彩星投資成交的日期訂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案件具迫切性,認為林提出的兩項要求不能作為撤銷押記的條件,因此頒令撤銷押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