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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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告董事違約索償

專門向上市公司等企業提供財經翻譯服務的天高翻譯服務有限公司,昨入稟高院控告其董事陳士才,指陳有違雙方協議中的禁止競爭條款,在離職後未足半年內另起爐灶,創辦信達翻譯服務有限公司爭奪員工及生意,天高現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陳違反協議,及向陳索償約947萬元盈利損失。

天高翻譯服務由精雅財經印刷及Well Coronet Ltd.分持60%及40%股權,而自一九九八年底Well Coronet股權由陳士才及妻子所持。陳氏在一九九八年三月起受聘於天高,並負責管理該公司日常營運,直至二○○三年一月離職。陳氏現時仍然為天高的董事。

疑涉禁止競爭條款

天高指出,根據雙方在一九九八年底的協議,內有條款指明協議在陳氏離開天高後的半年之內仍然有效,協議並且指明陳氏不得在本港或者內地經營與天高相關的業務、不可以沾手天高的客戶、亦不可以唆使天高的僱員跳槽。

陳氏於二○○二年十一月向天高呈交辭職信,至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正式離任。

至二○○三年八月,陳氏去信天高董事局,表明其半年禁止競爭限期屆滿,將會自行在翻譯行業發展。

指唆員工跳槽 索947萬

然而天高現指出,陳氏早在二○○三年初,即限期屆滿之前,已經創辦信達翻譯服務,天高亦指出,陳氏利用他在天高工作時所得的客戶資料來與天高爭生意,並且唆使四名天高的資深員工跳槽到信達,之後天高無法找到同等經驗及能力者來替代該四名資深員工,被迫向外委聘翻譯公司,及至翻譯旺季時(即三月、四月、七月及八月)更加連外頭的翻譯公司也無暇幫忙,結果令到天高盈利損失高達約947萬元。

陳士才為信達翻譯服務創辦人兼聯席常務董事,他曾任職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翻譯部主管。

原訴人:天高翻譯服務

答辯人:陳士才

傳訊令編號:HCA7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