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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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輪案證人解釋「搓」價手法

里昂證券前交易員吳鎮濤等在○五年至○八年期間,涉嫌賄賂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相關公司的內部人員,以開出有利價格及協助「搓」窩輪,營造窩輪交投活躍假象,吳妻則涉嫌處理犯罪得益。案中控方第二污點證人李惠明昨在區域法院繼續出庭作供,解釋將輪價「搓」高的手法。

誤導投資者交投活躍

李表示會安排一些人當「手」,他會透過電話通知「手」按指定的窩輪、價格及數量去購入窩輪,若窩輪的正股價格上升,李會向不同的「手」落指示,把已購入的窩輪價格推高。李承認,此舉是要令有心的投資者誤以為該窩輪的交投活躍,從而吸引他們購入一些價格被推高的窩輪。

相反,若窩輪正股價格下跌,令到相對窩輪價格跌至李的購入價格,李就會通知第一污點證人張青浩,再由張去通知已被收買做內應的莊家去「接」李所購入的窩輪來避免損失。

案件編號:DCCC405、89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