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於○七年中購入司徒拔道曉廬53樓兩個相連單位,擬把兩單位打通成七千呎豪宅,但曉廬發展商中建企業集團透過旗下物業管理公司中建管理入稟高院禁止拆牆;業主稱當初受發展商附屬Highcliff Investment Ltd.誤導,以為可拆牆才購入單位,更因拆牆受阻令設計師需重新繪圖,故向發展商一方申索4個月共152萬元租金損失。高院昨判業主敗訴,指發展商沒有誤導業主,並向業主頒下了禁令禁拆整幅牆。
公契指牆身屬公家
兩答辯人輝田投資及Way Vision Investments Ltd.,分別是曉廬53樓A、B單位業主,背後股東相同。
兩涉案單位中間的分隔牆約20呎長,除了其中的4呎長牆身獲准打通,其餘部分屬結構性牆身,作大廈的支撐用途。
業主指已將圖則及數據交予建築署並獲批准,且兩單位之間的分隔牆不屬公家所有,中建管理也沒有管理該分隔牆的權利。
法官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該廈公契,此牆身應屬於公家所有,業主絕不能單單依靠建築署的批准而自行將牆全幅拆去,而中建管理亦有權去確保大廈的設施及公用地方狀況良好。
官判發展商無誤導
業主指,因其得悉兩單位打通後的物業價格將會由1.33億元勁升至2億元,而發展商一方當時向業主表示只要得到批准就可以把兩單位打通,業主遂看準機會才把兩單位同時購入。業主其後與發展商進行會議,準備商討及進一步確認打通單位的詳情。
法官卻從有參與會議的證人口供判斷出,業主在會議上從未有就打通牆身作出提問,遂指發展商沒有誤導業主。
原訴人:中建管理
答辯人:輝田投資、Way Vision Investments Ltd.
第三與訟人:Highcliff Investment Ltd.
案件編號:HCA44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