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架山一號發展商進勢投資,遭該盤七個單位的買家透過消費者委員會轄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資助入稟控告項目遲入伙,追討利息損失等約200萬元。發展商指已與其中六個單位的買家簽訂「和解」協議,讓他們以1元選購心水車位,兼代支付轉讓車位的律師費用;但買家堅持他們簽訂協議時不知道等同放棄追究遲交樓。高院去年先開庭聆訊「和解」的真正性質,法官昨裁定該「和解」協議並無和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