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旺角東京銀座大業主運福實業○七年簽訂三份貸款協議,向利星行信貸借入共三千六百萬元,並以上址五十個舖位作押。
抵押50舖恐被沒收
利星行昨在高院循簡易程序獲取勝訴判決,運福須償還三千六百萬元本金及利息,如十四日內不還款,則須把五十個舖位交吉。利星行向運福四名擔保人追還上述欠款的案件則押後再訊。
四名擔保人黃海明、梁志杰、伍栽治、邵國權同為運福的股東兼董事,其中黃海明被指已破產。
伍栽治及邵國權堅持一直在與利星行商討還款,但對方拒絕提供準確欠債金額;伍、邵又稱擁有其他物業可出售用作還債,其中一交易可套回一千五百萬元。伍、邵承諾於十四日內先交還二百萬元予利星行,法官因此批准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廿二日。
案件編號:HCMP1336/2009、HCMP143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