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在二○○四年中開始停牌的三元集團(00140)申請復牌屢遇挫折,三元昨作最後掙扎,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指三元的理據不具可辯性,而事件沒有牽涉廣泛公眾的重要性,未符合到終審法院上訴的要求,終審法院即席拒絕三元上訴的申請。
三元遭港交所(00388)旗下交易所上市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否決該公司復牌的申請,其後上訴庭在本年九月,就三元申請將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拒絕發出許可。三元不服,故昨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
三元昨申請時重申,交易所完全欠缺客觀標準及透明度,且無給予明確復牌準則,他們未能因應交易所的批評作出修整,令事件不公平。
港交所則回應指,要訂立明確而又適用於所有類別公司的準則,是沒有可能的事。
官指無必要定準則
終審法院最後指,三元業務上的計劃應由三元自行界定,港交所並無需要向三元提交另一份合適上市的業務建議計劃書。
法官認為事件在程序上沒有不公平之處,港交所無必要定下有關復牌的空泛或抽象之準則。
申請人:三元集團
答辯人:香港聯合交易所
案件編號:FAMV5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