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港首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循公訴程序提出檢控的操縱市場個案,區域法院本月中裁定以陳前遠為首的4名被告串謀操控泛海酒店(00292)股份市場行情的罪名成立,案件昨判刑。法官指首被告陳前遠在案中擔當最重要角色,現判他監禁30個月,其餘被告則同被判監26個月,眾被告各須向證監會繳付約29萬元的調查費。證監會指這是香港歷來最大宗操控市場案。
官:本案可起阻嚇作用
法官昨判刑時指,本造市案十分嚴重,不論交易次數、涉及金額、涉及經紀數目或資金的流動金額都龐大。法官同時強調有關法例是要確保市場的運作是基於供求機制,而不受人為的操縱,刑罰亦需反映社會不容眾被告的所作所為。股市是香港經濟很重要的一部分,法官相信此案能對一些企圖操縱市場的人士起阻嚇作用。
首被告陳前遠在東莞擁有兩間工廠,聘用約400名員工。他的律師昨求情指,若陳被判監,內地廠房的多名員工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法官卻認為,陳在經營業務上的成功並不是求情的因素。
4人串謀推高泛海股價
四名被告為陳前遠(48歲)、陳的小姨歐陽文珍(46歲)、陳前遠胞弟陳前達(43歲)及友人徐少峰(55歲)。控方指後三名被告在○五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五日期間,串謀透過多個不同經紀落盤,相互交叉買賣泛海酒店股份,他們有時高買低賣,或在一分鐘間買完即賣,甚至沒有利潤兼明蝕交易費仍然進行交易,完全偏離正常投資者做法。有關交易資金由首被告陳前遠提供。
他們的交易額佔該段期間內泛海酒店逾半成交,涉及成交額約1.9億元。交易除各被告外沒有涉及第三方,他們合共的股份權益根本沒有改變,但卻把泛海酒店股價人為推高78%,令該公司市值上漲40億元,亦造成泛海酒店流通量高的假象。
此外,陳前達及徐少峰在另一案中被證監檢控,指他們在證監調查期間沒有按照法例回答查問,該案已排期於下月十七日聆訊。
被告:陳前遠、歐陽文珍、陳前達、徐少峰
案件編號:DCCC683、685、686、68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