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敦道商場「現時点」的管理商堅福有限公司,年初向土地審裁處興訟,指商場所屬大廈的嘉榮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違反公契,把住宅部分的污水喉駁至商場,但土地審裁處駁回其訴訟。堅福不服提上訴,上訴遭駁回。
指無權執行公契
「現時点」由三幢商住大廈,包括永僑大廈、嘉榮大廈及祥興大廈的商業部分組成,涉案嘉榮大廈的公契於七四年訂立,「現時点」的業主於九八年訂立分公契,該分公契訂明,「現時点」佔該廈地下兩舖及大廈的1至3樓。
土地審裁處指堅福並非嘉榮大廈的業主,亦非公契的立約方,所以無權執行公契條款,駁回其訴訟。
案件編號:CACV7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