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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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發展商拗圖則得失各異

發展商China Field Ltd.擬重建大坑宏豐臺11-12號兩幢39層高大廈,Sun Honest Development Ltd.擬重建該處4號、4A至4D號一幢40層高大廈,他們的圖則同遭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下簡稱審裁處)駁回,兩公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昨判China Field上訴得直,認為審裁處所擔憂宏豐道與大坑道交界交通流量大增造成危險,與圖則中項目通往宏豐道的設計無直接關係,故將China Field的個案發還審裁處重新處理,審裁處仍可就項目高度與周遭環境的協調問題作考慮;Sun Honest的上訴則被駁回。

終審法院昨就此案發出的判詞中,裁定透過「Lost Modern Grant」法理來取得土地取道權的做法,在本港可應用於在同一大業主(政府)之下的租賃者之間,這與以往英國樞密院不同的處理,為回歸後本港普通法發展的重要一頁。

案件編號:FACV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