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兩家瀝青公司去年分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下簡稱科技園)申請在元朗工業邨及將軍澳工業邨興建瀝青廠房,但兩申請均被拒。兩公司早前各提出司法覆核,批評科技園墨守成規,硬性採納九六年一直沿用的政策,把瀝青廠房拒諸工業邨門外。案件審訊後,法官就其中一個案,指科技園並非單純考慮該政策,駁回有關司法覆核;至於另一公司,由於程序問題,獲判司法覆核得直,科技園須重新考慮其申請。
由於技術輸入、低投資水平及潛在負面環保影響,○一年成立的科技園一直沿用九六年政策,不接納瀝青廠進駐工業邨。但科技園已檢討政策,研究把與建築行業有關的公司集中於第四個工業邨。
申請在元朗工業邨建廠的Wise Union Industries Ltd.批評科技園硬性採納九六年的政策。
不過,法官在判辭指,科技園旗下的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下簡稱委員會)已全盤考慮申請的各項因素,如投資水平,○五年有一公司獲委員會批准在工業邨興建瀝青廠,但因為規劃及附近居民反對並指污染環境,截至去年九月,生產還未開始,該公司的投資水平達每平方米13,465元,但Wise Union僅5,436元。
至於Wise Union引入的是否高科技,這是主觀判斷,委員會有權自行作決定,Wise Union的覆核因此被駁回。
程序問題發還處理
申請在將軍澳工業邨興建廠房的Champion City Industrial Ltd.,它在Wise Union的申請後入紙,科技園管理層認為其計劃千篇一律,拒絕申請。但法官認為Champion City的申請應由委員會定奪,而非管理層,因此裁定Champion City勝訴,申請發還重新考慮。
申請人:Wise Union Industries Ltd.
答辯人:香港科技園公司
案件編號:HCAL12/2009
申請人:Champion City Industrial Ltd.
答辯人:香港科技園公司
案件編號:HCAL1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