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場外掛牌交易的通訊科技公司Innocom Technology Holdings Inc.,其股東Li Yu(下稱原訴人)今年四月入稟本港高院,向Innocom的主席兼首席執行官Hui Yan Sui William(下稱答辯人)追討600萬元未能兌現的支票款項。高院聆案官認為答辯人未能確立可爭議的抗辯,昨裁定答辯人須償還上述600萬元。
涉資600萬元
原訴人指答辯人總共開出六張每張100萬元的支票,但原訴人○七年五月至去年二月均未能兌現。
答辯人在案中辯稱,約於○七年三月,原訴人要求他幫助找投資者以每股1美元承接原訴手頭的55萬股Innocom,但當時Innocom的每股市價僅0.64美元,原訴人要求答辯人開出其中三張涉案支票,作為一旦交易成功原訴應得的部分款項;另於同年五月,原訴再要求放售另外55萬股Innocom,答辯人亦是在相同情況下開出其餘三張支票。
拗開支票原因
答辯人指他是Innocom的主要股東,他有信心找到投資者承接股份,而且他期望Innocom股價可於短期內上升,所以他願意簽發案中支票。但由於股份最終找不到買家,答辯人指原訴根本無權兌現支票。原訴人則堅持,其公司與答辯人一方的公司就1,000萬港元產生爭拗,答辯人開出涉案支票,換取原訴的公司不控告對方公司。聆案官最終認為答辯人未能確立可爭議的抗辯,判其敗訴。
案件編號:HCA9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