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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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金須整合所控券商

中央匯金不僅是內地多家銀行的大股東,亦因受命注資而擁有十家證券公司。內地消息指出,中國證監會要求匯金於五年內完成重組證券業務,以達到只准分別參股及控股一家券商的規定。

佔全國證券業務三成

此項規定意味着匯金必須出售八家證券公司股權,或是將十家證券公司合併成為兩家大證券公司。內地傳媒指出,上述重組須於二○一三年五月底以前完成。

匯金在過去幾年擔負國有金融機構的注資重任,以匯金及全資附屬建銀的名義,累計已控股或參股的券商包括南方、銀河、國泰君安、申銀萬國、宏源及華夏證券等。加上旗下中金公司的控股權,匯金總計已控股十家券商,幾乎佔據內地證券業的三分之一天下。

按內地《證券法》及《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為規避利益衝突、預防違規活動,同一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只能同時控股一家證券公司、參股另一家證券公司。

若匯金將上述公司直接合併重組成為兩家,勢將造就出規模龐大的超級券商。目前內地屬數一數二的券商為中信及海通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