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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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需否「冷靜期」

本文重點
向對方表示好感係咪等同示愛,呢個議題留畀專責委員會研究。但至少我認為好感同愛應係有分別,所以示愛需經過深思熟慮,唔可以單憑好感就行動(以上純係個人意見)。有人建議買投資產品、買樓要有「冷靜期」。唔通人真係要出咗事先識諗後果?其實羊毛出自羊身上,「冷靜期」成本隨時轉嫁身上。

技術問題難執行

其實買樓或投資產品有「冷靜期」,如同搭單買多個Put Option(認沽期權),畀你有權可以於限期內選擇行使權利沽貨畀賣方。畀個靈活性你,收取成本都好自然,我預咗買家要付多少成本,而且「冷靜期」執行上仲有好多技術問題,尤其係投資產品。

世事難料,有「冷靜期」多個靈活性,即係買個安心。如果我上星期買樓,今日驗到有絕症,我都會想利用「冷靜期」沽貨,蝕少少手續費或差價唔緊要,至少唔使周圍搵買家。當然設立「冷靜期」對賣方有唔少風險,假如剛賣出手批單位或投資產品就遇上「金融海嘯」,隨時引發大批買家沽貨利用「冷靜期」,早日止蝕。

其實我最關心係大家對待投資的心態。支持「冷靜期」嘅人多數話投資者在推銷場合可能因受壓力或被誤導而作出錯誤決定。既然知道係影響一生嘅決定,好應該想盡方法要自己冷靜思考,與其等人對你好,有時真係寧願自己學精啲。

大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