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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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錦釗撤破產令上訴駁回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六年四月被頒令破產,秦申請逾期上訴廢止破產令被拒後,早前就該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上訴昨亦遭駁回。

提出新論點不獲受理

被頒下破產令時,秦錦釗正在監獄服刑,秦錦釗早前提出新指控,指監獄福利官曾經表示,破產呈請人會申請押他出庭的命令,讓他出席破產聆訊;另外又指呈請人中銀(香港)的律師答應申請出庭命令。

上訴庭指上述論點原審時均無提及,上訴庭不能處理;至於秦錦釗指有「fans」寫信來,令他拒收信件,引致他拒收中銀(香港)的律師建議秦錦釗自行申請出庭的信件,上訴庭指律師信的信封以中英文列明律師行名稱,秦應發現並非「fans」來信。上訴庭最終駁回秦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V16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