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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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獲准暫緩賠款

本文重點
西貢南圍平房屋苑御采河堤發展商全迅有限公司,遭屋苑5號屋的買家興訟指全迅未能在成交時交出完好業權,追討360萬元訂金及100萬元賠償。今年七月高院循簡易程序判買家成功踢契,可獲退還訂金及賠償。全迅已就該判決提出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判決,高院法官昨日初步將申請押後至十月十六日,期間判決暫緩執行。

憂無法追回涉款

全迅要求暫緩執行判決的理由是,全迅稱不知道案中勝訴買家Cheung Ching Ping Stephen的底蘊,憂慮全訊一旦上訴得直,無法向Cheung追回涉款。

Cheung○七年十一月與全迅簽訂臨時買賣協議,作價3,600萬元購入御采河堤5號屋。

御采河堤地段的批地條款規定,在屋苑公契獲地政總署署長批核前,屋苑業權不能轉讓。交易至去年九月正式成交,但全迅仍未能交出地政總署發出的契據修訂書及已批核的公契。

全迅抗辯指時間在買賣合約中並非重要因素,只要當局發出文件,交易便可完成。但原審法官不接納全迅說法,判全迅敗訴。

案件編號:HCA220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