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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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傳媒勒令清盤

參與內地報章雜誌廣告、發行業務的國富傳媒集團(Kof Media Corp. Ltd.),去年十一月遭股東之一的China Opportunity S.A. SICAR(下簡稱呈請人)入稟本港高院呈請清盤,呈請人指○七年曾借出75萬美元(約585萬港元)予國富傳媒,但對方未能如期在內地成立有關合營公司,呈請人因此有權追款。高院法官昨基於該筆債務,下令國富傳媒清盤。

被指無兌現貸款協議

國富傳媒有份參與深圳《Airport》雜誌及上海報章《International Finance News》的廣告、發行業務。呈請人有意投資這方面業務,○七年十月訂立貸款協議,借出75萬美元予國富傳媒,兼可取得該公司的認股權。不過,呈請人指上述雜誌、報章屬內地刊物,但國富傳媒未能如期分別在深圳及上海成立有關合營公司,從而取得服務供應商牌照。

官:乏重大抗辯理據

根據協議,如國富傳媒未能如期成立合營公司,該公司拖欠的款項須即時清還,去年六月,呈請人向國富傳媒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追討75萬美元,但對方無還款,呈請人再於去年十一月提出清盤呈請。法官昨認為國富傳媒未能提出重大的抗辯理據,因此頒令該公司清盤。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國富傳媒集團○七年九月在本港成立,現時股東為馮國安、馮國才及呈請人。

遭呈請清盤公司:國富傳媒集團

呈請人:China Opportunity S.A. SICAR

案件編號:HCCW54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