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撰文,反對港交所(00388)建議縮短公開招股截止過戶通知期,指新建議下,公開招股的股東或只有兩個交易日的時間沽貨。
港交所今年七月底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快供股及公開招股程序,將截止過戶通知期,由14個曆日縮短至5個營業日、供股及公開招股認購期的最短期限,亦由14個曆日修訂為10個營業日。
Webb支持供股及公開招股認購期的最短期限,由14個曆日修訂為10個營業日,因為可解決因認購期間出現銀行假期,而令實際決定時間縮減的情況。
撐供股縮短截止過戶期
至於縮短截止過戶期方面,他支持供股可縮短截止過戶期,但反對公開招股縮短截止過戶期。他指港交所忽略了供股及公開招股的基本分別,新建議下,公開招股的股東有可能要趕及於兩個交易日內將股份脫手,以免被攤薄,股東本來是有七個交易日沽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