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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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保險企收緊股權變動

中國保監會擬加強對保險公司股東變動的監管,凡持股5%以上的股東變更,即需上報批准,以防止股權頻頻易手影響保險公司的穩定。

中保監昨日公布修正後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與去年三月首次公布的草案版本相比,今次明顯對保險公司更換股東實施更嚴格的規定,由去年要求持股量達10%的股東變更需要報批,縮窄至5%。

中保監還首次就同一家股東控股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的情況,採取限制措施。凡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受同一機構控制,或相互之間存在控制關係者,不得經營存在利益衝突或者競爭關係的同類型保險業務。

單一股東持股不逾20%

《辦法》草案還規定,除非獲中保監批准,否則單一股東出資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20%。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當以貨幣出資,不得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同時需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

但保險公司股東與保險公司之間以股權置換的形式相互投資,則不受限。早前中國人壽(02628)董事長楊超表示,已與農業銀行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希望將來能與農行進行換股。

另外,對於境內企業及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保險公司,中保監將會根據「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