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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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互認帳目開始諮詢

港交所(00388)就中港互認帳目諮詢市場意見,建議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根據建議,為本港上市公司服務的內地核數師須接受財務匯報局規管,財匯局與中國財政部、中證監將會就有關財匯局的調查和查詢訂立合作安排。諮詢期在十月二十三日結束。

諮詢文件建議,港交所接受在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即H股)採用內地的會計準則,及經中國財政部和中證監認可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內地亦同時作出對應安排,接受在內地上市的香港註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採用香港的財務報表。換言之,中移(00941)等大批在港註冊成立的紅籌他日回A上市,不用再在香港財務報表外額外再製多一份內地的報表。

建議明年一月起生效

港交所認為,建議可減輕發行人合規成本,亦可吸引內地公司來港上市。建議適用於明年一月一日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會計期間。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共有150家H股,其中57家為於兩地上市的A+H股。

港交所並建議承認內地監管機構工作,並制訂更多跨境合作機制,確保內地存在與香港「相等」的監管措施。換言之,為本港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內地會計師行須接受等同香港水平的監管。

如香港得悉某內地核數行不當行為,財匯局可要求財政部及中證監協助調查,然後通知本港。

中港帳目互認下如何監管內地核數師

本港監管機構將倚靠內地同業對內地會計行進行監管;

向具備為香港上市公司進行核數資格的會計行給予認可並進行登記;

對獲認可會計行的工作質素進行持續性監察和監管;

監管機構可以對認可的會計行進行調查及制裁;

獲認可的會計行對香港的上市規則、《公司條例》、《財務匯報局條例》以至香港本地的常規慣例的熟悉程度,須如內地會計行對其專業標準規定的熟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