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經適房相比,廉租房和兩限房都並非處於爭議的中心。經適房的經濟價值和政策重要性則注定了它要處於漩渦中心。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為當前內地經適房管理的主要全國性法規依據。該管理辦法將「經濟適用房」定義為「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其中,所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由各市、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經適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即免收土地出讓金。項目同時也享受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優惠。開發經適房利潤不得高於3%。管理辦法還強調「經濟適用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經適房購買後5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有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購買後滿5年轉讓的應先補地價,獲得完全產權。
經適房醜聞不斷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乍看起來還清晰、合理。然而,從已曝光的各種醜聞看,經適房在實踐中幾乎每一主要環節都發生了問題。
在用地性質上,鄭州須水鎮的三萬平方米經適房用地上竟建起了連體別墅;在利潤率上,中國社科院房地產評論者易憲容指出,經濟適用房只有3%的利潤?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在質量上,寧波有經適房樓盤一期入住後竟有六成房屋需維修;在貸款方面,由於不能按揭貸款等,昆明子君村經適房項目竟有2,777套房被棄購;在使用和退出方面,單北京一地就已揭出大量經適房被購後,購買者不住反出租、甚至在中介機構幫助下私自倒賣 …… 更激起關注的問題是在准入方面,掌握權力者違規購房或舞弊出售,例如,武漢購房搖號竟搖出6連號,而老河口市還搖出14連號!
經適房亂象使得民間反對之聲日高,「經適房政策真的已到壽終正寢之時」。不過事實是,如現在就廢除經適房,有甚麼更好措施可取代它呢?
國際金融法博士 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