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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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效能不彰 監管威信不立

證監會對一宗操縱落盤活動當事人,發出吊銷牌照一年的處罰。案情涉及在○八年一段時間內,在開市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就多隻股份利用競價盤造價。事件發生距今已有一年多,當事人才受到懲罰,兼且處罰並不重,頗令市場質疑,「賊過興兵」的證監會太「仁慈」,事件本是揭發「造市」良好的反面教材,由於該案蹉跎時日,不但未能及時收阻嚇之效,反而流失警示作用,甚至產生縱容效果。

事件讓市場得以從回頭看,睇穿競價時段的弊端。我們不知道,年初若不是發生滙控懷疑有人「嘜價造市」事件,監管機構是否會死撐競價機制無問題?上述個案揭示了競價時段被鑽空子的真實性,印證競價機制改革的失敗,在懷疑滙控「嘜價造市」事後,將該機制取消是正確的,也就為一向以來的爭拗畫上句號。然而沒了收市競價時段機制,不等於操控活動因此絕迹,正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管甚麼機制都並非完美,市場之內難免有心人為謀取利益,窺探漏洞上下其手。

基於這個道理,一個健全的市場,有機制、有法規,不過是監管體制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面是有執法、有效率,才能發揮法規的阻嚇作用,完整體現監管的作為,真正做到保障投資者。刻下處罰的個案,雖然顯示證監有執法,但明顯欠效率、欠阻嚇。個案定奪之際,市場已是事過境遷,收市競價造市的關注力已冷卻,加上處罰不重,對有心作假者淡化了阻嚇作用,對投資者也降低了教育效果。

其實,更重要的是這宗個案,向市場宣示的是一個小戶被逮個正着,受了些處罰,僅此不足以洗脫監管機構「冇牙老虎」的弱質形象。市場也不因為這麼一宗個案,認可了得到保障。事實上,收市競價時段致命之憂是大戶從中上下其手,像滙控股價由三十七元再被嘜低四元,可不是小戶造次。證監等監管機構無能耐打大老虎,只能對付一些非法活動的小蒼蠅,難以就執法立威,難以得到市場認同。

近幾年來,本港的無效改革頗多,收市競價機制不過眾多無疾而終例子之一。當初推動這一機制,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給市場找到比較公平合理的收市價,結果不但找不到公平合理價,反而更見收市價扭曲,基金大戶得到舞弄股價的便利而已。值得思考的是,改革的初衷似乎就是為呵護、吸引基金大戶而發,由這種理念支配改革,不難想像和鐵腕監管的矛盾衝突,實際流於縱容這些市場大客,更何況當局根本就難以捉到大戶舞弄股價的真憑實據。

由一樁樁改革推出再被迫收回,不但暴露監管當局決策失當,也在監管執法上不斷自暴其短,凸顯其力有不逮的無奈。以此形成閉門造車的改革,不斷令自己「丟架」的惡性循環,這樣的事件愈多愈是犧牲監管的威信。處置個案失效率、失威權,不但沒為監管機構帶來形象的改觀,反而更令市場痛感監管的軟弱。到今時今日,由理念不端、決策失當到監管軟弱,已形成本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內傷,本港所謂法律制度優勢,正日益淪於空有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