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前上市公司雅佳控股本月中上訴得直,可毋須根據九八年貸款協議還款予泰國一家銀行Kasikornbank Public Co. Ltd.(下稱銀行),雅佳上周向上訴庭申請取回該案的1,400萬元訟費保證金,但銀行表示即將就判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反對現階段讓雅佳取回訟費保證金。上訴庭昨決定將雅佳申取訟費保證金的聆訊押後,並指示盡快排期,與銀行申請上訴許可一併處理。
於二○○○年宣告清盤的上市公司雅佳控股,九八年簽約向銀行借入3,000萬美元,並以日本上市公司Akai Electric Co. Ltd.的股份作為抵押。
銀行反對 指即將上訴
高院去年裁定雅佳須償還銀行1,324萬多美元,雅佳不服,堅持當年由集團主席丁謂代簽訂的貸款及押股協議無約束力,上訴庭本月中裁定雅佳上訴得直,毋須還債,且反可向銀行追還押股的售後收益2,254萬美元(約1.75億港元)。
雅佳認為自己既已上訴得直,即要求取回之前交出的1,400萬元訟費保證金,但銀行以即將上訴終審法院為由反對。
案件編號:CACV17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