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尖東新文華中心A座8樓全層的逾億元交易,因買方未有如期交出樓價尾數而告吹。賣家早前入稟法院向買方興訟,要求買方賠償1,725萬元損失。賣方昨日申請簡易勝訴判決,買方承認違反合約,但對賠償金額有質疑。高院聆案官指示雙方另訂日期再開庭評估賠償金額。
案中原訴人為賣家Win Profit Corporation Ltd.(已撤銷上市地位保昌控股之附屬,下稱賣家),答辯人為買方偉粵投資有限公司。雙方在○七年十月簽訂買賣協議,物業作價1.072億元。
偉粵投資按協議如期交出1,072萬元訂金,但無法在成交日期○八年九月十七日支付樓價尾數9,648萬元。涉案物業最終在本年六月以約8,000萬元再出售,差價達2,700萬元。
賣家指偉粵投資違反協議,扣除已沒收1,072萬元訂金,偉粵投資被索償1,725萬元。金額包括物業再出售的差價、相關法律開支、差餉、管理費等費用。
物業曾現連環「摸上摸」
但偉粵投資指,以原協議的樓價與物業再出售之差額來計算賠償金額並不恰當,差額應該按物業在買家違反協議當天的市價來評定,而且賠償金額不應包括物業的其他雜費。
根據資料顯示,涉案物業在○七至○八年曾出現「摸上摸」的情況。涉案買賣協議簽訂後一個月,物業即以1.24億元摸出予另一投資者,新買家更在一天內再以1.33億元摸上摸予資深投資者尹伯權。至○八年五月,印尼財團De Monsa再以1.36億元承接摸貨,但De Monsa在同年九月撻訂,連環「摸上摸」交易因而告終。
原訴人︰Win Profit Corporation Ltd.
答辯人︰偉粵投資
案件編號︰HCA148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