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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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告業主窗改門違契

半山干德道21至25號康苑業主立案法團興訟控告11樓C、D相連單位的業主,指對方違反大廈公契,把窗改成門,該門可以通往單位外的露台,要求業主將改動還原。業主則辯稱,把窗改成門只為方便清理露台的污水、垃圾。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業主指為方便清潔

涉案單位業主Sherav(H.K.)Ltd.○四年買入物業,之後進行改動,其設計師指工程不涉及結構改動,業主一方並去信法團尋求批准,但法團拒絕。不過業主堅持進行有關改動,指涉案露台是公家地方,法團無派人清潔,其他人亦只可透過進入其單位才可清潔;但由窗口爬出露台清潔,不便之餘亦有危險。不過,法團指業主在露台放置枱、植物及三把電風扇;業主則解釋,電風扇只是他清潔單位時暫時搬出,擺放枱、植物亦無不妥。

案件編號:HCA238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