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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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永義准離港須加保金

本文重點
永義國際(01218)前主席官永義連同三名人士被控串謀勒索受害人X一億股香港上市公司股票,該案押後至下月再訊。

須交代行程細節

官永義因為該案而遭法院下令不准離開香港,但他昨向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於八月底至十月初離港前往台灣、美國及歐洲,法院批准其申請,而在上述期間,官永義妻子雷玉珠提供的現金人事擔保,將由5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

處理申請的東區法院裁判官又下令,官永義須交代行程細節及聯絡方法,又須於十月初回港後的廿四小時內交還旅遊證件。

代表官永義的資深大律師指,官永義於八月廿七日至九月一日前往台灣,另於九月十七日至十月五日前往美國及歐洲。控方不反對官永義的申請,官永義可於八月廿六日先取回旅遊證件。

案件編號:ESCC28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