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教育行政總裁龐維新於○六年十月呈請商界人士林義鈞破產,法庭○七年三月頒下破產令。林義鈞現以已償還所有欠債為由,向高院申請廢止其破產令,但林被質疑在破產期間曾出任公司董事,違反《破產條例》的限制,高院昨要求破產管理署就有關問題提交補充報告,林義鈞的申請押後處理。
龐維新現時是田生集團(08136)行政總裁。龐氏在破產呈請中表示,林義鈞曾經給予他一張50萬元支票,可以作為欠債證明;林義鈞則堅持有關款項是合作投資的保證金,並非他個人欠債。林義鈞最終於二○○七年三月被頒令破產。
林義鈞指還清欠債
根據法例,首次破產人士四年後才可自動解除破產,但代表林義鈞的大律師指,林義鈞現已清還所有欠債。林義鈞是根據《破產條例》第33條提出今次廢止破產令申請,該條文的1(b)指,「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自從作出該破產令以來,破產案的可證債項及開支已獲償付或已在獲法院滿意的情況下予以抵押」。
疑破產期內任董事
不過,林義鈞被質疑曾在破產期間出任公司董事,若屬事實即違反《破產條例》中破產者不可擔任公司董事的限制,法院要求破產管理署就該問題準備補充報告,林義鈞再根據報告內容作出回應,因此廢止破產令申請須押後再訊。
申請人:林義鈞
案件編號:HCB834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