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集友銀行全資附屬誠信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原訴人)入稟高院,控告廈門集友廣場發展商香港國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答辯人)出售的單位「縮水」,貨不對辦。法庭早前已下令,答辯人須按原訴人的圖則交出單位。昨日法庭再按原訴人申請處理案中的賠償部分,法官押後裁決。
原訴求退還二百七十萬
原訴人昨要求法庭下令答辯人須自○七年六月起賠償每月十萬元人民幣,直至答辯人可按圖則交出單位為止,並要求答辯人須就單位「縮水」面積向原訴人退還二百七十萬元人民幣。
涉案物業為集友廣場一地舖、樓上一舖位及三個車位,作價八十萬美元。協議規定地舖及樓上單位實用面積不得少於四百五十平方米。但原訴人○七年檢查時發現單位實際面積只有四百○六平方米及三百四十二平方米。 案件編號︰HCA 223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