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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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改則須審批

通過更改圖則,及打通兩個相連單位,都可以擴闊或改善居住空間。不過,由於涉及更改圖則,業主宜留意所有改動有否違反建築條例,稍有疏忽隨時引來法律問題;又或者損害鄰近單位,引發賠償問題,隨時得不償失。

有關單位室內的任何改建,理論上需通知大廈管理處,因為需要查檢是否違反大廈公契。然而,一般若只改動室內間隔,如拆掉非主力牆,甚至打通兩個相連單位,如沒有為其他住客帶來不便,大廈管理處亦不會干涉。若業主為求保障自己,可選擇委託測量師繪製改動間隔的圖則,再遞交屋宇署審批。惟委託測量師的費用則約需數萬元,而屋宇署審批時間約數月,故業主可衡量使費與裝修時間。

改建露台首重安全

室內間隔改動,除拆除主力牆外,有部分業主選擇改建露台,以增加實用面積。不過,業主要留意,無論是房間或大廳連接的露台,雖可進行改建,但由於有機會影響大廈外觀,因此必須符合大廈公契,若未得准許則不可進行此等工程。另外,即使工程獲得批准,亦須留意伸延出露台的地方,不宜擺放大型家具,因若大幅加重露台的承重,有機會導致大廈結構安全問題。同時,業主亦須注意,若將室內面積伸延至露台,則需留意上層單位是否保留露台用途。由於室內與室外的結構有別,防水與去水工程各有不同。若上層單位保留原裝露台,當日久失修時出現滲水情況,對下層的露台伸延部分影響較大,問題亦更複雜。

將兩個相連單位打通,如單位附有露台,則需留意兩個單位合併後,露台面積是否過大。

根據《建築物條例》,現時每個單位內的工作平台與露台面積,不能多於1.5平方米,若將兩個單位打通,將變成一個單位,露台面積有機會高於標準,工程或將不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