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美資基金GEM Global Yield Fund Ltd.在○六年簽立配股協議,向王瑞雲買入王所持的9.26億股百威國際(00718)。及後GEM被指違反協議遭王入稟索償,王的部分申索早前已循簡易程序獲判勝訴,可獲賠償4,140多萬元,及取回GEM未出售的百威股份。
賠償額另行處理
高院昨處理王在案中的其餘申索,GEM缺席聆訊,法官應王要求頒下命令,包括GEM出售百威股份的獲益是GEM代王瑞雲持有,GEM並須向王瑞雲交代有關得益帳目。王原要求GEM另賠1.28億元,但法官拒絕就此下達命令,賠償額問題將另訂日期由聆案官處理。
王瑞雲涉案時是百威國際的股東,王於○六年二月十七日發出配售通知,以不低於0.18元配售9.26億股百威予GEM。但GEM在接收了首兩批共6.24億股百威後,拖欠部分股金,且在定價期間以低於雙方容許的價格放售股份,其代理又拒絕接收最後一批3.02億股百威。王瑞雲指GEM違反配股協議,提出訴訟。
案件編號︰HCCL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