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華銀行在內地成立的銀行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其廣州分行(下稱銀行)入稟本港高院向廣州遠東德興貿易有限公司等人士及公司興訟。銀行指對方以虛假馬來西亞木材交易騙取銀行發出信用狀,涉款近200萬美元(約1,557萬港元),銀行要求牽涉的公司及人士賠償損失,而其中兩被告昨申請解除120萬美元的資產凍結令,法官押後判決。
申請人是案件的第三、第四答辯人ICT Company Ltd.及Peter Pohl(下合稱申請人)。銀行一方指申請人提供文件,協助廣州遠東德興貿易向銀行申請信用狀,並收取其中120萬美元。但申請人現指,銀行申請凍資令時無向法官披露部分文件上,屬於申請人的印鑑及簽名屬虛假,若法官得悉此事,便不會批出凍資令。
案件編號︰HCCL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