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銀監昨正式頒布相關《通知》,強化對中資銀行向本地企業出售衍生金融產品的監管,要求相關產品只應出售給確有套期保值需求的企業,交易亦應與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通知》,銀行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應遵循實際需要及簡單產品的原則,不得銷售脫離實體經濟需要及過於複雜的衍生產品。銀行應遵循「賣者有責」原則,公平處理「買者自負」,並承擔更多投資者教育的義務。
禁與境外行交易
為防止境外金融機構和產品的風險向境內銀行和機構客戶簡單轉移,《通知》要求銀行不得與非境內註冊機構僱傭的銷售人員共同銷售,或接受機構客戶直接指定非境內註冊機構作為「背對背」平倉交易對手的衍生產品交易。